关于加强船舶油污管理,尽快设立船舶油污工基金的建议 |
年度: |
2010年度 |
类别: |
政协提案 |
案号: |
57 |
提案人: |
王黛岚 |
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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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加强船舶油污管理,尽快设立船舶油污工基金的建议 |
提案内容: |
近年来,随着进出舟山港的船舶艘次大幅度增长,尤其是船舶修造业的迅速发展,舟山辖区内油污水的数量明显增加,而这其中,有许多船只属违规在舟山海域排放油污水。如沈家门马峙锚地是我国著名的国际锚地、外轮联检和过驳锚地,是外国籍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入舟山港区的重要待泊联检锚地,也是大型修理船舶主要清洗舱作业场所,近年来,随着普陀临港工业的快速发展,中远船厂、鑫亚船厂、万邦永跃船厂、扬帆船厂等大型船舶修造基地纷纷建立,马峙锚地船舶数量增加迅猛。尤其是今年,在金融危机和宁波港、岙山、册子港对停靠泊船舶数量予以限定的双重影响下,大量长期锚泊船舶和将马峙锚地作为油品中转和临时待泊补给基地的大吨位油轮。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4月份,马峙锚地日平均锚泊船舶数量达到了54艘次,其中危险品船舶占50%,普通货船、集装箱船占40%,冷冻船、工程船占10%,使马峙锚地安全和防污染隐患大幅度增加。 船舶油污水主要包括油轮清洗货油舱产生的油污水和船舶正常营运工程中机舱产生的油污水。油轮清洗货油舱产生的油污水主要由油污水接受作业单位接受后送到岸上,经环保部门认可的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船舶正常营运工程中机舱产生的油污水根据MAR-POL73|78防污公约的要求,船舶在航行工程中通过油水分离器达标排放。目前,沈家门港内共有油污水回收船63艘,全都来自外省,为规范作业管理,这些船分别挂靠在普陀7家从事港内油污水作业的公司。 油污水排放处理的监管一直是海事危防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但由于船员素质参差,偷排油污水现象时有发生。加上船舶流动性大,偷排行为一般又发生在夜间,给查处工作带来了难度。对此,海事部门往往只能指定几家规模较大的清洗船和油污水接受单位作为应急清污力量来清除海上污油,但由于相关费用无法得到合理补偿,造成了“谁清污谁吃亏”的局面,导致清污手段、清污能力得不到发展,严重影响了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有效运作。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排污给海洋环境造成危害性的宣传。严厉查处油污水排放处理申报、接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专项整治、海上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方式相结合,对大型油轮的清洗舱和油污水作业,进行动态监管。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作业船舶间的互相监督。尝试对遮蔽航区船舶、港口水域航行作业船舶进行铅封,严格污染物排放; 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强化对所属油污水接收船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油污水接收行为。对接收的油污水实施跟踪检查制度,可采用在油污水接收船上安装AIS系统,对接受船的航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建立油污水接收船舶的油污水接收和排放工作台账,建立与港口管理部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对油污水作业公司作业能力的评估和信誉等级管理,督促油污水作业公司管好所挂靠的油污水回收船舶等办法,全面掌握油污水动态,落实管理责任。 三、建立制度,设立油污基金 尽快建立实施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船舶油污基金制度,设立防污染专项基金,确保清污费用得到补偿,使清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和发展。 |
主办单位: |
区环保局 |
协办单位: |
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港航分局,沈家门海事处 |
类别标记: |
B |
复函: |
王黛岚代表: 您好!您提交的区政协第57号《关于加强油污水管理,尽快设立船舶油污基金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近年来,随着进出舟山港的船舶数量和吨位大大增加,由此产生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也越来越多,其中船舶油污水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尤为严重。船舶油污水主要包括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和其他船舶的舱底污水。油轮产生的油污水主要由油污水接受作业单位接受后送到岸上,经有资质有油污水处理单位处理后达标排放,其达标排放情况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船舶正常营运工程中产生的油污水通过船只自身油水配备的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由海事部门负责监管;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管。 二、污染监管情况 我区各相关职能单位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管,大力打击非法排污船舶,积极维护海洋环境的安全。 1、我区于07年开始对辖区内航行于遮蔽航区、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和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的油污水系统排放阀进行铅封,实现禁排。 2、从2009年7月1日起强制规定对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和所有的油轮实施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涉污作业单位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对有资质的作业单位实施信用监管机制。 4、加强对船舶油污水接收单位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海洋环境的二次污染。 5、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渔民群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渔民的海洋环保意识有所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区船舶油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每年仍有零星船只非法排放含油污水行为,同时随着进出舟山港的船舶数量的增加,船舶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导致油污泄露污染海洋环境的概率也大大提高。针对以上情况,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船舶油污水治理工作,确保舟山海域环境安全。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环保意识,共同创造绿色海洋环境。 2、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联合各职能单位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船舶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杜绝种类违法排污行为。 3、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应能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提高船上船只溢油等海上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积极进言献策,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建立船舶油污治理基金,为我区今后开展船舶油污治理等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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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类别标记: A-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建议提案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建议提案未被采纳或留作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