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农村实行统一建房规划的建议 |
年度: |
2010年度 |
类别: |
政协提案 |
案号: |
50 |
提案人: |
徐惠珠 |
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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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渔农村实行统一建房规划的建议 |
提案内容: |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渔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的农户逐年增多;但有相当一部份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村,村庄规划不规范,大部份村民应原折原造所批的面积多,新打宅基所批面积少等原因仍建在老宅建地上,但老宅建应周边邻里土地调动困难或应民间风水等多种原因,之使周边土地不能利用,这样既浪费土地,又不美观。为节约土地,美化环境,加快新渔农村建设,建议: 1、借助新渔农村建设机遇,落实村庄规划,在同一村或乡镇(街道),确立村民建房规划区,实行路、电、水、煤气、化粪池等管道设施统一。 2、让村民享受原折原造政策,把新建房屋统一建在新的规划区内。 3、新建住宅后,将原有房子一律拆除,土地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统一安排。 4、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村统一建房规划的指导。 |
主办单位: |
区渔农办 |
协办单位: |
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处 |
类别标记: |
B |
复函: |
区新农办: 现将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新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也是当今政府实施的重点工作。 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处已经委托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普陀区村庄布点规划》,现已经基本完成初稿,划定了保留村、中心村、搬迁村等,确定了新建私房区域。 二、在新的规划区范围内,由街道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统一实施道路、电、水、化粪池等市政建设。 三、是否将原有房子一律拆除,涉及我国的土地政策以及村民意愿等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将可实施的村庄先行实施,可在这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四、区政府已经明确,普陀区规划管理处要加强对村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工作,我处将全力的完成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工作。 舟普渔农办函[2010]3号 签发人:王志国 对区政协第三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徐惠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渔农村实行统一建房规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我区全面落实省、市农房改造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施村庄示范整治工程和“小岛迁、大岛建”战略部署,不断改善渔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推进了全区农房改造建设。截止今年一季度,共完成渔农村住房改造总户数2678户,总投资3.9535亿元,总改造面积32.66万平方米。 我区在取得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成效初显的同时,也确实存在您所提到的部分村庄规划不规范的问题,加强规划引导,集约、节约建设用地,这正是当前我区推进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区已着手并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渔农村规划体系。我区已经委托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普陀区村庄布点规划》,现已经基本完成初稿,划定了中心村、保留村、搬迁村等,确定重点建设中心村原则,促进人口要素向中心村集聚,并抓紧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确定中心村新建集居区域,在新建区域统一实施道路、水电、广电、健身、排污、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共享性。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农村集居点建设,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对渔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在新建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国土资源局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将由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三、加强农房改造建设规划指导。规划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指导工作,国土部门积极配合规划部门,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为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留出用地空间。 感谢您对渔农村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二○一○年六月二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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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类别标记: A-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建议提案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建议提案未被采纳或留作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