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

负责人:何静兵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东海东路68号
联系电话:0580-3026890  传真:0580-3013101
电子邮件:ptwsj@putuo.gov.cn
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主要疾病防治规划,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二)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
  (三)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及献血工作;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行使执法和监督职权,监测主要疾病及医疗质量,具体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抢救伤病员,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蔓延。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规划。
  (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区红十字会、区献血办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推荐工作。制订全区医药卫生人员的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映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十一)制订全区医学科技和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
  (十二)参与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掌握、综合、分析全区卫生工作情况和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研究制订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督办和局会议、会务及后勤事务;综合协调各科室政务;负责全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制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职称考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监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全区卫生系统普法教育。  
  (二)业务科  
  负责全区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监督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综合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负责全区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管理;做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以及出生人口质量的调研;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医政、医疗方面的信访工作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鉴定医疗事故;组织对全区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的审查和发证;负责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推广;处理医政、药政、中医中药、医教科研、初保工作及卫生业务统计等日常事务。  
  (三)农医办  
  承担全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包括: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咨询和指导;参保渔农民的登记、管理;合作医疗磁卡的制作和委托各乡镇(街道)发放合作医疗磁卡;定点医疗机构的设定和管理;合作医疗计算机结报系统的安装、监管、操作培训和系统维护;医疗费用审核与结报;参保渔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参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调研和改革。  
  (四)爱卫办  
  根据区爱委会的决定和计划,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职责;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联络协调工作和信息、经验交流;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工作;组织全区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卫生竞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承担区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及献血办、计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