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
| 负责人:张剑飞 |
|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 |
| 办公地址:普陀区东港海印路426号 |
| 联系电话:0580-3805510 传真:0580-3805513 |
| 监督电话:0580-3805510 |
| 电子邮件:wtgd@ptbctv.com |
| 简介: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规章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改革,加强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队伍的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三)组织、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协调全局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审核、报批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调整与频率、频道的指配、启用和变更。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采用,重点抓好各门类有关行业的精品创作与生产管理。 (六)研究制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积极提供服务,并努力把文化渗透到旅游经济中去。 (七)依法管理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广播电视地面设施以及出版物;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管理的稽查队伍建设,负责办理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案件。 (八)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搞好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管理。 (九)指导和开展全区对外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流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各项体育比赛,组织参加省、市体育比赛,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协调局机关的行政事务;负责督促检查对局党政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信息工作;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保密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社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团资格审查。联系电话:3805510 (二)文化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群众文化工作计划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专业文化及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研究加强文化与经济结合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和群众文化网的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文化站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贯彻“双百”方针,坚持“两为”方向,负责对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管理指导,负责区内文化艺术团体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文物、图书、博物、艺档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组织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三)体育科(群众体育科、竞技训练科) 研究制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区训练竞赛发展规划和规定;实施全区《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管理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区以上各项体育比赛,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渔农村、城镇以及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的体育活动;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管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负责学校达“标”统计、检查验收,指导管理全区青少年训练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体育科研和学术交流;负责裁判员、教练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业务骨干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广播电视科 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区重大宣传和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研究和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技术性的管理、协调;协助局领导审查重要宣传节目;负责审核报批全区广播电视台(站)建立、调整与频率、频道的指配、启用和变更;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区广播电视技术政策的落实、执行;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技术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事业的统计工作及其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科) 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演出市场、出版市场的有关方针政策,监督和管理全区娱乐市场、体育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出版市场、印刷市场、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项目;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与监督管理;负责音像制品出版物等零售、出租的审批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新闻出版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政策的监督措施;指导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市场、印刷出版市场的行政执法和稽查队伍建设;负责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印刷出版市场和广播电视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市场、新闻出版等统计工作。 (六)文化产业科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文化、文物、体育产业、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文物、出版业、体育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指导管理全区的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协调文化、体育、出版业的技术推广,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经营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使文化产业对经济推动作用日益增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