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负责人:俞斐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普陀区东港海莲路普陀行政综合大楼(2)
联系电话:0580-3820698  传真:0580-3057902
电子邮件:ptsjj@putuo.gov.cn
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区的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培训审计人员,落实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同步审计。
  (二)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政府各部门(含街道办事处)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3、区级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
  5、区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区属经济实体和区级主管部门所属及归口管理、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实事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和决算;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审计;
  8、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各种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地方金融机构和乡镇政府借用国外资金和使用国外援助资金的效益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普陀区的中央部属、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处罚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开展审计听证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区属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基建(技改)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年检。
  (九)组织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区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组织实施对区管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独资及国有控股)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修改、审核重要文件;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书、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事宜;编辑审计信息,反映审计情况;办理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事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接对扶贫帮困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法规科)
  负责同区委组织部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探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拟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等材料;填报经济责任审计报表;登记经济责任审计台帐;开展审计调查。
  草拟重大审计业务综合性材料;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贯彻意见和建议;承担对局本级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考核的具体事项;负责编制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审核、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基建(技改)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年检;负责指导监督内审工作;办理行政诉讼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收集、整理、管理审计法规资料并提供服务;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制订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负责实施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的审计,草拟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有关报告和总结;负责对行政单位及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负责对区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负责对区属有关部门发行债券、社会集资审批情况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企事业审计科
  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区属经贸、供销、旅游、盐业、交通等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政法、劳动、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农业、科技、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专项资金收支审计;负责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借用国外资金及使用国外援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区重点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对涉及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织协调全区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调研,编制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协调查处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