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负责人:洪碧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普陀区东海中路62号民政大楼
联系电话:0580-3013427  传真:0580-3059307
监督电话:0580-3013427
电子邮件:Ptmz@ptmz.gov.cn
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三)统筹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革命老区的扶持开发工作。
  (四)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制订、调整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办法、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七)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八)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九)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区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文秘、信息、信访、督查、保密、文书、档案、接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全局性会议会务、局机关行政管理、统计、计划财务、退休干部管理。联系电话:3013427
  (二)社救科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自然灾害救助;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定期救济对象救助;“三无”和“五保”对象审批;扶贫帮困。联系电话:3054253
  (三)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全区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公益性墓地审批;婚姻登记指导管理;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联系电话:3032277
  (四)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烈士褒扬;革命伤残人员抚恤,军属优待;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拥军慰问等双拥办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3055919
  (五)区划地名办
  行政区划管理;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密集出版物审定。联系电话:3026091
  (六)福利企业协会
  新办福利企业审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服务和年检年审。联系电话:3026091
  (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委托管理)
  主要职责:调查研究我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督促检查有关老年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基层老龄工作;研究、探索“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问题;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联系电话:301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