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
| 负责人:唐汉成 |
|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
| 办公地址:普陀区东港综合行政大楼 |
| 联系电话:0580-3023456 传真:0580-3050384 |
| 电子邮件:wlzx@mail.ptec.gov.cn |
| 简介: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镇(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提出区本级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方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和被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基本建设工作。 (四)负责教师的招聘、调动和所属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与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指导学校内部教育体制改革,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体育、科技艺术和安全卫生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 (八)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的处分、处罚和诉讼工作。 (九)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财务基建科 审查规划方案,向计划部门报批基建项目,审批规定权限内的基建项目,审查图纸功能、核定投资,参与组织与管理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决算审核。联系电话:3013545 督导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室制定的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和评估标准。对本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联系电话:3028080 教育行政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事业计划和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落实并检查招生工作情况。 3、通过市场招生等形式,调剂生源,做好高中段学校特别是职业高中招生的协调工作。 4、受理招生工作中的群众举报。 5、解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 6、审核新生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3012542 人事监察科及相关职能科室 1、负责群众来信的拆阅、登记,并按拟办意见分别处理,并完成反馈。 2、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登记、反馈。 3、负责局领导来访接待日的预约与安排。 4、负责对本局负责处理和复核上访问题的督促、检查。 5、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材料的年终立卷、归档。 联系电话:3028008 教育工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30206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