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

负责人:郭洪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普陀区沈家门东海东路66号
联系电话:0580-3012102  传真:0580-3012108
电子邮件:ptjsj@putuo.gov.cn
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织起草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与监督实施。
  (三)指导与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勘查设计和建筑安装(包括建筑施工、混凝土制品、建筑构件、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安全。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建设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的管理;归口管理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咨询的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五)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勘查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制定城镇体制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六)负责全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区地籍测绘规划;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指导住房建设的发展。
  (九)指导全区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三)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防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城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实施对公民的防空教育、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战时人员隐蔽和重要目标防护以及其他各项保障;组织实施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制定战时抢修方案;开展平战结合工作对人防设施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行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党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及《普陀建设》编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负责各类全区性、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及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度、财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报批、清理、汇编、解释等工作;受局领导委托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联系电话:3066258 
  (二)人事教育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人武部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察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建设事业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和财务纪律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研究制订有关行政执法监察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 联系电话:3055305 
  (三)规划科(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协助各建制镇、乡集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协助乡镇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审核乡、镇政府各类规划。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区政府规定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负责普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单位及个人杂项、临时工程的审批,参与经营网点设点前的规划审核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办地违法章建筑的处理和相应的行政诉讼、复议等工作;负责审查风景区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村庄和集镇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指导、组织勘测的业务工作,管理全区测绘工作和测量标志。联系电话:3050567
  (四)建筑业管理科
  制订全区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预制品、建筑工程测试机构以及建筑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实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组织监督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参与或组织对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国家建工法规的标准;引进和指导推广建筑工程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导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动合作;实施对工程招标工作的行政管理;配合做好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3054400 
  (五)公用事业科
  研究拟定全区城建行业和市政公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指导实施;管理全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建设经费的审核;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房产登记发证和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及对估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联系电话:301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