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
| 负责人:陈安振 |
|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 |
| 办公地址:普陀区沈家门北安路88号 |
| 联系电话:0580-3062901 传真:0580-3062884 |
| 监督电话:0580-3062901 |
| 电子邮件:ptczj@putuo.gov.cn |
| 简介: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区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四)根据全区预算安排,制订财政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五)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负责全区各单位购置小汽车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及区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七)承担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管理全区国债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及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农业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监督检查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办理农业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十五)负责全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和财政行政诉讼工作。 (十六)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落实的宣传、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及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局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事教育科(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联系电话:3062866 (二)预算科(基建科、综合科) 研究、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汇总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汇总编制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布置、汇总、审核全区和区本级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决算;管理区本级预算内外财政资金的银行帐户和专项资金。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的管理;组织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工作;管理全区国债工作;负责全区彩票监管;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经费管理;编制和执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决算;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工作;负责区控购办、政府采购办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联系电话:3062876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企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政府性公共资源的开发管理;承担国资办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062891 (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按照全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组织存量国有资产的流动与重组,优化国有资本;负责制订经营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投资项目及方案;行使投资主体职能,管理国有产权,收取投资收益;负责编制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和方案。联系电话:3062980 (五)办公室(法制科、信息中心) 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负责宣传、信息、秘书、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和机关财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管理工作。联系电话:3062901 (六)农业农税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投入资金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企业财务管理。联系电话:3062956 (七)会计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区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珠算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会计委派工作。联系电话:3062959 (八)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全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指导农村"费改税"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管理全区农业税收票证。联系电话:3062836 (九)财政监督科 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联系电话:3062051 (十)会计核算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正确、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负责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负责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或违法违纪事项。联系电话:30629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