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普陀区人民政府 作者:普陀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30

普陀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与《舟山市普陀区乡镇、街道1:10000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成果,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明确责任、群测群防,完善法规、依靠科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测预警,做好基础调查、勘查治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6月梅汛期与7—9月台汛期。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及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域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主要是公路沿线切坡规模大、坡度陡、边坡岩石破碎的区域;公路建设工程临时弃渣较多,且沿途大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域;县乡级山区公路、新农村建设中的“康庄工程”公路等级低,地质环境复杂,需重点预防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船舶修造企业围填速度快,地面沉降不均匀,需重点预防地面沉降;乡镇渔农民依山削坡建房,造成屋后削坡不稳定的陡壁岩体、工程建设开采规模大,采矿区范围广,需重点预防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露采石料矿山及废弃矿山,易发区内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建设区域及海浪侵蚀的岩体不稳定岸线地段需重点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主要防治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筑物、交通干线、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估,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主汛期到来前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应急预案、重点保障对象、应急调查队伍、保障物资储备等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气象日”、“环境日”、“地球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日为契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渔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识灾、报灾、避灾、救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继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警)。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对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对城镇、村庄、重点工程设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风景名胜区构成重大威胁的滑坡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实时掌握滑坡变化特征信息。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等载体,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监测防灾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

(四)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对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实施治理。2010年要重点完成沈家门街道荷东社区溪坑弄居民住宅区一带、桃花镇大石头村、登步乡鸡冠水池墩居民住宅区一带、蚂蚁岛乡穿山岙山下居民住宅区一带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制治理方案,区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筹措落实治理资金。

(五)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试点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1:10000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图调查与评价的成果,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避让,消除隐患。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建房用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要根据评估结果,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禁止随意切坡,积极规避地质灾害,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实行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措施“三到位”。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全面提高防灾避险能力。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普陀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提高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组织以乡镇、街道、村为依托的实地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应变能力与抗灾自救能力。

(二)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由于我区大部分地质灾害点分布在农村和边远小岛,如遇上台风暴雨,泥土吸水饱和后的地层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此,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和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让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明确灾害类型、规模、监测及防灾减灾方法、要将应急避险路线及措施等公布于众,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汛期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等工作。

(三)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交通、水利、旅游及建设等部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均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区域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四)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保障机制,专款专用,确保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得到及时有效的勘查与治理。交通、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及防治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制度。 

(五)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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