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 区财政局 作者: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10-21

一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最高支付额成年人由3.5万提高到6万元,未成年人由6万提高到8万元。

二是提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参保居民在区内外定点或非定点的医院进行治疗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均调整提高五个百分点。

三是设立生育补助项目。参保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院住院分娩,顺产的每人次补助500元,剖宫等难产的每人次补助800元。

四是扩大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特殊病种范围由原来的10类扩大到14类。城镇居民参保后医疗费用支出仍负担过重,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返回上页】【返回首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