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建设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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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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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相关收费标准 单位:元/M2
注:1. 东港.浦西建设项目综合地价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2. 临时建设项目按非住宅标准减半收取。 规划审批办事指南
房屋租赁登记 1、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 (2)审核发证。审核《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证件,审核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权利等内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租赁登记证》 3、办事须知: 住房以外房屋租赁,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东港区政府办证中心一楼建设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 (3)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有效证件 4、办理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证件齐全的,经审查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5、住房以外房屋办理租赁登记证地点:东港区政府办证中心一楼建设窗口。咨询电话:3067557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领取备案申请表——受理——审核——发证 3、办事须知: (1)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提供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合伙制机构提供合伙协议及内部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备案提供董事会设定分支机构的决议及管理制度。 (4)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机构自有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含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 公司制的法人代表提供董事会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合伙制的合伙执行人提供所有合伙人推选决议和身份证明。 (7)专职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经劳动部门认证的聘用合同; 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均需要3名以上的专职经纪人,每个分支机构执业经纪人人数不得少于3名。 (8)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专职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办理“三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A、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 B、其他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或者社保局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C、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失业保险缴费发票。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校验原件。 四、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3014262 直管公房维修 办事依据:《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踏勘——维修资金预算——施工人员现场维修——复核维修情况——资金决算 办事须知: 1、由直管公房承租户向房管员提出维修申请; 2、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需维修房屋情况; 3、预算人员提出维修资金预算计划; 4、派施工人员赴现场维修; 5、工作人员同科室负责人复核维修情况; 6、工程决算。 办理时限:符合维修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即赴现场维修。 房改房维修 办事依据:《舟山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踏勘——维修资金预算——施工人员赴现场维修——复核维修情况 办事须知: 1、由以幢为单位的房改房管理小组向物业科提交维修申请核算房改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 2、维修科接到申请后实地查看需维修的房屋公共部位情况; 3、作出维修资金预算; 4、维修资金不足部分住户平均分摊计划; 5、派施工人员赴现场维修; 6、复核工程维修情况; 7、工程决算。 办结时限:符合维修程序、资金到位的,在七个工作日内赴现场维修。 三、咨询电话:3010220、3055701 中介所上墙张贴内容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四、铜牌二块 尺寸:30*40、40*60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时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计取(现执行按月租计取)。 2、房屋买卖代理费,按成效价格总额的0.5%——2.5%计取(现执行1%计取)。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3%。 4、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收取。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请 1、办事依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60号令《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备案 3、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4、提供资料: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请表(区房管处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房屋产权为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书面意见; (5)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6)房屋装修方案(装修项具体部位、房产平面图等); (7)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房改房维修基金划拨 办事程序: 1、办证中心受理申请: (1)各幢住户应先成立房屋管理小组(由3人组成),并由该小组提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申请报告。 (2)填写房改房维修资金申请表,由小组成员签名,加盖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公章,并提交各室住户名单及产权证号。 2、房管处物业科核算维修基金增值部分,维修科现场勘查,核实维修预算报告。 3、需划拨资金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4、住户凭维修发票向房管处划拨资金,发票须小组成员签名。 5、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划拨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 2、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3、提供资料:需提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及申请书。 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出面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维修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需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单幢房屋划拨房改房维修资金由各幢房屋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社区(居委)盖章,并提交各室住户名单及产权证号码。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受理申请——证件审核——现场踏勘——审批发证 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供证件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即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 (5)商品房预售方案,并附项目总平面图(地名办盖章)和分层平面图; (6)符合规范的物业管理方案,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方案,物业管理合同(前期图纸会审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 (7)符合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8)开发用地已抵押的由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预售证的证明。 4、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3013485、3014190 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权属审核——确权公告——核准登记(发证) 3、法定办结期限:2个月内;便民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产权公告公示期30日)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及面积核定单; (3)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2004年3月24日后新建房屋); (4)单位建房:立项批复、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合格证(2004年3月24日后新建房屋)、白蚁防治验收合格证; (5)属翻建房屋原先办理过产权登记还需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 (6)权利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校验原件) (7)单位新建、翻建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 新购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3、法定办结期限:1个月内;便民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1)经备案的格式商品房销售合同(产权调换协议书); (2)购房发票; (3)商品房买卖申请表; (4)本契证及完税单; (5)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及婚姻状况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校验原件) (6)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 转让、交换、赠与、司法裁定、分割、拍卖、企业转制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 2、办事程序: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3、法定办结期限:1个月内;便民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1)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2)二手房买卖交易申请表; (3)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及面积核定单; (4)契证及契税完税单、土地增值税完税单(住宅房产无需提交); (5)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 建国前祖传私房及1978年前建造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权属审核——确权公告——核准登记(发证) 3、法定办结期限:2个月内;便民承诺期限:15年工作日(不含产权公告期30天)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1)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校验原件) (2)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及面积核定单; (3)房屋产权具结书; (4)其它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 房改房办理产权登记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舟山市房改相关政策 2、办事程序: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3、法定办结期限:1个月内;便民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1)房改房审批表; (2)房改评估结算表; (3)房改专用购房发票; (4)契证; (5)权利申报人身份证及婚姻状况;(校验原件) (6)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 继承、析产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办理程序:受理——权属审核——核准登记(发证) 3、法定办结期限:1个月内;便民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1)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2)经公证的继承析产书; (3)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及面积核定单; (4)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校验原件) (5)其它需提交的相关证件。 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设定)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查档核实——他项权利审核——核准设定他项权利(发证) 3、法定办结期限:10天;便民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现房: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划拨用地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允许抵押证明); (2)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现场勘查情况表; (3)抵押人夫妻身份证、结婚证、离婚或未婚的有效证件; (4)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国有资产提交国资办同意抵押证明,集体资产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证明; (5)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 期房: (1)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预付款发票; (4)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合同; (5)抵押人夫妻身份证、结婚证、离婚或未婚的有效证件; (6)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国有资产提交国资办同意抵押证明,集体资产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证明; (7)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 在建工程: (1)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校验原件) (3)工程基本完工;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国有资产需提交国资办同意抵押证明,集体资产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证明; (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房产转移审核办事须知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核准 3、法定办结期限:1个月内;便民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全部目录材料: 商品房: (1)商品房登记凭证; (2)经我处备案的格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原件;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存量房(二手房): (1)出卖方夫妻双方凭身份证、结婚证或其它合法有效的婚姻身份证明并到场办理同意出卖申明,买入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交易方为单位的则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 (2)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及面积核定单; (3)《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私房提供); (4)房产交易双方签订的买卖契约; (5)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6)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校验原件) (7)抵债民事调解书、判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8)拍卖书、成交确认书、拍卖款收据; (9)分户协议、赠与协议; (10)交易方为单位的根据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的不同,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相关证件,国有资产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出卖的文件,股份制企业提交章程和董事会同意出卖决议书,集体资产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11)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1、办事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申请——签订合同——收费——电话预约——现场预防。 3、施工时限:3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材料: (1)计经委项目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平面图; 5、注意事项:施工中提前与白蚁科联系。 6、办理地址:东港区政府办证中心一楼建设窗口。咨询电话:3067557 房屋装修白蚁预防 1、办事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受理申请——签订合同——收费——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3、施工时限:3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2)装饰装修白蚁预防合同(房管处提供)。 5、注意事项:将档子、枕木等集中平放,提前与白蚁科预约,以便及时上门预防。 6、办理地址:物业监察科。咨询电话:3013485 旧房灭治白蚁 1、办事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采样——受理申请——收费——上门服务。 3、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4、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及电话号码。 5、办理地址:白蚁防治科。咨询电话:3024082 建筑业管理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件; 6、企业验资证明; 7、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8、完成的代表工程质量及安全评定资料; 9、其他需出具资料。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复审: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2、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所承接的代表工程施工合同; 4、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培训材料; 5、所在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合同落实情况及认定情况。 区外企业进区施工: 1、外进施工企业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出施工证明或介绍信,省内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外出施工证明或介绍信; 4、建设工程设标发包竞标书; 5、拟进入的职工人数、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等; 6、工程 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任命文件和相关证书; 7、外出计划生育证明和责任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 3、施工合同副本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由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共同签署的初验整改意见原件一份; 5、工程验收小组签署的工程综合评定表、观感评分表和质保资料检查表原件一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 7、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一份; 8、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各一份; 9、质监站或有关机构对工程结构、水、电、 暖道、离雷、电梯及装饰质量的检测、试验资料复印件一份; 10、工程基础、结构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 建筑企业资质年检: 1、《建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去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5、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人员变动情况 6、企业业绩报告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 1、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2、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报告 3、有关单位对该项目经理业绩的评估文件 4、代表工程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情况 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1、年职工伤亡率; 2、企业及现场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4、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 5、创标化证书复印件; 6、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许可证: 1、申请表(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城市燃气资质证书)。 2、上岗人员有关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3、经营点门面照片。 市政公用管理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1、 申请表。 2、 有资质设计的绿化种植图(二证前办理)。 道路挖掘工程审批表核准: 1、申请表。 2、1:500_1:1000挖掘位置地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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