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来源: 区科学技术局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5-10-13

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对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起显著示范推动作用的开发性项目。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技术或产品能够推广幅射,短期内投产并形成一定经济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应用、推广能力和经济实力,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并填写申报材料。经初审、盖章后由区科技局转报。
  三、填报材料: 
  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报国家级项目表式) 
  2、《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各一式七份(报省级项目表式) 
  四、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组织申报。一般情况下,在6月底报出。 

  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试制成功的新产品;
  (2)已进行生产定型鉴定或样机(样品)鉴定,并已有一定批量生产及销售量的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一般应具备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5)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6)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7)申报项目必须材料齐全,对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项目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正式批文。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表》和附加材料组成,一般必须附有下列附加材料:营业执照、鉴定证书、查新结论报告、检测报告、用户证明、环保部门证明等。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送区科技局计划科。
  (2)区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按科技部的通知进行申报。一般一年一次,在3月底前申报。 

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省级新产品是指在省内第一次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原理、新设计构思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的产品。
  一、申报条件
  (1)在省内首次(或首批)试制成功的新产品;
  (2)区科技局初审、盖章后,一式四份上报市科技局计划处;
  (3)计划处对申报表进行汇总和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时间
  省级新产品一般一年申报两次,按科技厅通知进行申报。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科技十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年度省科技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和研究重点选取申报项目。
  二、申报计划类别和要求 
  1、科技计划类别见《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由第一申请单位填写《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并附可行性报告。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3、申报重点项目应提供项目查新报告(复印件)。 
  4、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招标制,申报重大项目只作为建议项目。 
  5、所有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纸件申请相结合。
  三、申报程序 
  1、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实行属地原则。项目统一由区科技局初审推荐。 
  2、各项目申报单位需下载项目离线申报软件:ZJSTASoftware并安装在C:\ZJSTASoftware目录下,然后在离线申报系统上填写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一律采用word格式编写。申报单位将每个项目的申请表连同可行性报告用winzip软件打成压缩包后发到区科技局的申报项目受理信箱,由区科技局负责将上报的项目材料导入到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各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到www.zskw.comwww.zjinfo.gov.cn上下载相关文件、软件和各种附件材料。 
  3、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科技局。
  四、项目申报时间
  受理下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截止时间一般在上年6月底前报出,逾期申报的项目将进入下一年度计划项目备选库。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立项程序 
  1、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一年申报二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有关文件为准。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结合项目的可行性程度,填报《舟山市科技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区科技局审查盖章后,送市科技局计划处。 
  3、为了推进科技管理信息化进程,市级科研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用word格式编制填写好《舟山市科技项目申请表》(重点科研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后,发至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受理信箱:xmsb009@zjinfo.gov.cn
  4、重点科研项目,由项目主管调查后提出建设性意见,经专家评估后,交市科技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其他项目,由项目主管调查后,提出建设性意见,直接交市科技局集体讨论决定。 
  5、市科技局正式立项批文,并在市科技局网站(网址:www.zskw.com)上公布,项目申请单位接到批文后,填写《舟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

普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
  一、评定程序 
  1、每二年3至5月由区科技局发文,向全区征集科技成果报奖项目。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按规定要求向区科技局申报奖励项目。 
  2、由区科技局将全区申报奖励项目汇总,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发文,公布每二年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并征求异议。征求异议时间为15天。
  3、区科技局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提出授奖项目意见上报区政府。
  4、经区政府批准的奖励项目,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填写申报书一式10份,整理鉴定(评审)材料、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并按要求打印成册。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鉴署建议奖励等级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每评审年5月底,各申报单位将报奖材料送区科技局计划科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列入评奖名单,审查不合格的令其补正式缓奖。
  3、区科技局在公布报奖项目并征求异议时,各报奖单位和个人应仔细核时名称、内容、完成人员,如有异议及时向区科技局提出。
  4、项目获奖以后,其奖励证书、奖金将通过正常渠道发至单位和个人。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1、按省科技厅规定,市科技局将报奖信息及时转达给各有关单位,由报奖单位和个人自行决定是否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应按省科技厅报奖要求填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整理材料与报市奖完全一致。省科技奖推荐书医卫专业一式18份,其它专业16份,完整材料1份,装订成册。所有申报书材料均应打印。
  3、报省奖材料交市科技局综合处,市科技局接全市报省奖材料后,进行汇总,写好推荐意见并将其内容录入软盘,打印目录,连同报奖纸件、报奖软盘一齐交省科技厅成果处。
  4、省科技厅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拟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向全省征求异议, 异议时间为20天,届时市科技局将向有关单位发送项目目录。
  5、省奖评定公布后,获奖项目的奖状、证书、奖金将按正常渠道发至单位和个人。获奖项目的个人奖励证书,费用自理。需要者请与市科技局综合处联系,统一去省科技厅办理。

市科技进步奖申报
  一、评定程序 
  1、每年1月至3月由市科技局发文,向全市征集科技成果报奖项目。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内,按规定要求向区科技局申报奖励项目。
  2、由市科技局将全市申报奖励项目汇总,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发文,公布该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并征求异议。征求异议时间为20天。
  3、市科技局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分不同专业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提出授奖项目意见上报市政府。
  4、经市政府批准的奖励项目,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填写申报书一式10份,整理鉴定(评审)材料、效益证明材料等一式二份,并按要求打印成册。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查、签署建议奖励等级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每年3月底之前,各申报单位将报奖材料送市科技局综合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列入评奖名单,审查不合格的令其补正或缓奖。报奖时交纳评审费200元/项。 
  3、市科技局在公布报奖项目并进行征求异议时,各报奖单位和个人应仔细核对名称、内容、完成人员,如有异议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综合处负责处理。 
  4、项目获奖以后,其奖励证书、奖金将通过正常渠道发至单位和个人。

区科技进步奖申报
  一、评定程序 
  1、每二年3至5月由区科技局发文,向全区征集科技成果报奖项目。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按规定要求向区科技局申报奖励项目。
  2、由区科技局将全区申报奖励项目汇总,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发文,公布每二年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并征求异议。征求异议时间为15天。
  3、区科技局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提出授奖项目意见上报区政府。
  4、经区政府批准的奖励项目,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填写申报书一式10份,整理鉴定(评审)材料、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并按要求打印成册。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鉴署建议奖励等级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每评审年5月底,各申报单位将报奖材料送区科技局计划科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列入评奖名单,审查不合格的令其补正式缓奖。
  3、区科技局在公布报奖项目并征求异议时,各报奖单位和个人应仔细核时名称、内容、完成人员,如有异议及时向区科技局提出。
  4、项目获奖以后,其奖励证书、奖金将通过正常渠道发至单位和个人。

专利纠纷咨询
  一、处受理单位:
  舟山市知识产权办公室,普陀区专利办公室协调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1、要求调处专利纠纷的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填写“请求书”,并根据被请求人数量提交“请求书”副本。市知识产权办根据专利纠纷调处“请求书”所述内容和所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在收到“请求书”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
  2、市知识产权办审查该案并决定受理后,向请求人发出:1)受理案件通知书;2)缴费通知书。请求人应在7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如需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同时交纳费用。
  3、市知识产权办受理该案后,在10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并送达“答辩通知书”。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拒绝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市知识产权办根据需要随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 
  二、调处费用
  市知识产权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专利纠纷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和案件调处费,现收费标准经舟山市物价局批准如下:
  专利案件受理费每件200元;
  鉴定费、测试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及车旅费,由当事人负担。
  专利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分担;以处理方式结案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的,按比例分担。
  三、调处内容
  专利纠纷调处工作:1)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请求书、答辩书、有关证据材料;2)调查核实证据材料;3)通知当事人到达调处地点当场调解;4)制作调解书;5)调解不成的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四、行政诉讼
  请求人或被请求人对市知识产权办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补贴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
  本区内有专利申请(授机)行为的单位(本区注册)和个人、当年被列为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的企业和组织实施专利技术(包括受让专利)效益显示著的单位(详见《舟山市普陀区专利工作扶持办法(试行)》网址:www.ptkjj.gov.cn)。
  二、办理程序
  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专利补贴(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申主受理通知书、受理(或代理)缴费收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纳税申报表等相关凭证材料(复印件)。
  区科技局审定后予以下达。
  三、办理时间
  每年底发文通知受理,次年4月底前审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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