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指南

来源: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5-10-13
歌舞厅、卡拉ok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  
  一、审批项目:歌舞厅、卡拉ok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 
  二、法律依据: 
  (1) 国务院261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 省人大《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4) 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5) 设备设施资料(含场所的平面设计图) 
  (6) 申请单位所在地文化站意见 
  (7) 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收费依据:该项目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   核—→审   批—→发文、告知 
  六、总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一、审批项目: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341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省人大《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单位所在地文化站意见;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5)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  
  (6)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7)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该项目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   核—→审   批—→发 证 
  六、总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及变更 
  一、审批项目: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及变更  
  二、法律依据:  
  新闻出版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所在地文化站意见;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5)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四、收费依据:该项目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   核—→审   批—→发证 
  六、总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一、审批项目: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315号令《印刷业管理条例》
  (2)新闻出版总署15号令《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使用权证明资料;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企业章程。
  (7)设备设施资料。
  (8)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该项目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   核—→上报—→审   批—→发证
  六、总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及变更
  一、审批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及变更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363号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验资报告;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收费依据:该项目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   核—→审   批(立项)—→告知、发证
  六、总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
  一、审批项目: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三、收费依据:129号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涉外宾馆或酒店的证明材料;
  (5)安装设施设备须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安装;
  (6)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   核—→上报
  六、总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宾馆、饭店视频点播(VOD)系统设立
  一、审批项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VOD)系统设立
  二、法律依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6号令《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设备设施的有关材料;
  (5)管理规章制度;
  (6)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收费依据:该项目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   核—→上报
  六、总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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